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6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8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80元。名额以学校下达通知为准。
三、评选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38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28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38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重点保障群体;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23年10月30日15:00前登录易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或登录http://202.121.66.69:82/xgxt/进行申请(账号:学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
六、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61900787
学院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