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38号),为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提高评审效率,拟在上海市教委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之前,先行开展“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50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5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50元。
名额以上海市教委下达通知为准。届时将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情况,再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
三、评选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⑦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35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25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35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预申请时间安排
1.2019年3月26日——2019年4月1日:学生在易班进行预申请;
2.学生预申请结束后,待学校下达通知后学院评审并进行公示;
3.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通过名单;
六、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登陆易班或资助管理系统申请。
网址如下:http://www.yiban.cn/或者/index.html
2.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61900786 ;办公室:学院109
学院
2019年 3月26日